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民委,各有关职业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教育、文化、民族事务部门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加大对示范专业点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有关职业院校围绕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办学,增强师资配备,指导学校组织好教育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各有关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将示范专业建设与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专业建设规划,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专业教育教学质量。要及时总结示范专业建设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省域内民族文化类专业的高水平建设,为我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doc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文化厅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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