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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

【2016-09-25 10:45】 【阅读: 次】 【关 闭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展以聘代评高校,在本通知印发的《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基础上,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聘任条件,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7日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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