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今年3月,省教育厅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皖教秘〔2016〕170号),已经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全年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9号)等文件要求,为紧密结合实际,落实好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教育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一)细化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包括:1.省级教育督导报告(包括专项督导报告、综合督导报告和年度督导报告);2.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我省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年度通报;3.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政策文件、有关会议及领导讲话,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等。 (二)明确公开时限。根据《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5〕2号)有关要求,专项督导报告应当在督导结束后7日内向社会发布;综合督导报告应当在督导结束后15日内向社会发布;年度督导报告应当在次年一月底前向社会发布。 (三)丰富公开形式。教育督导报告一般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必要时可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 二、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基础教育处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 (一)坚持以县为主。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入学方案,加强信息公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二)细化公开内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小学和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政策制订和具体实施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辖区内各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财务处负责牵头落实) (一)明确工作要求。财务关系隶属于省教育厅的高校,要在省教育厅批复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后1个月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预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要在省教育厅批复省级教育部门决算后1个月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其他高校要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公开载体,主动公开预算决算信息。 (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完善科学高效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公开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提请做好说明和解读工作。公开后,要密切关注舆情,做好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三)加强督查指导。在各高校主动公开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通过安徽教育网集中公开省属大学的预算决算信息,并加强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确保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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