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高等职业院校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予以公示。 经研究,认定刘中爱等974位同志为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高级“双师型”教师,龙霞等1993位同志为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中级“双师型”教师,席曦等1540位同志为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初级“双师型”教师(名单附后)。认定时间从2016年7月8日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之日算起。
附件: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名单.xls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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